應城市國土資源局
關于解除G(2009)013號地塊成交確認書的公告
應城市房地產公司于2010年1月29日以掛牌方式競得位于應城市城中街道辦事處古城大道550號、宗地面積1298.90平方米、規(guī)劃土地用途為城鎮(zhèn)住宅用地兼容商業(yè)用地的地塊,依據《成交確認書》約定,該公司應于2010年7月29日之前與應城市國土資源局簽訂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》,經我局多次函告,該公司至今仍未按約定與我局簽訂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》。根據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(guī)定》(國土資源部39號令)的相關規(guī)定和《成交確認書》的有關約定:“競得人不按期簽訂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》的,視為競得人放棄競得資格,出讓人可取消競得人的競得資格,沒收履約保證金”。經應城市人民政府批準,我局將依法取消競得人應城市房地產公司競得的G(2009)013號地塊競得資格,解除雙方簽訂的成交確認書、終止供地、沒收已繳納的履約保證金人民幣壹佰壹拾萬元(¥110.00萬元)。
此公告!
應城市國土資源局
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