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賣房7個月后借口老婆不知情要毀約 夫婦拒測謊

2010年07月05日 10:43     小編:     揚子晚報|0     點擊:23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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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賣房7個月后借口老婆不知情要毀約,被買房人告上法庭

  賣房夫婦拒絕測謊被判履約

  寧生為賣房操作了七個月后,房子交易幾近完成,買房人小林夫婦也以準房主的身份對房子進行了裝修。這時,的妻子卻發(fā)函給中介說,老公是背著她賣房的,自己不知情,此樁買賣無效。小林夫婦為此將寧生夫婦告上法庭,要求他們履行合同。庭審中,中介員工小文通過了測謊,而寧生夫婦卻自食其言,一開始同意測謊但終卻一直不配合測謊。終,建鄴法院判決寧生夫婦履行房屋買賣合同。

  賣房當初

 

 

  寫字據(jù)稱老婆同意賣房

  去年2月,小林和丈夫戴先生在房產(chǎn)家居網(wǎng)上看中一套建鄴區(qū)的房子,于是打電話聯(lián)系了中介。中介隨后帶小林夫婦去看了房,看房時,房主寧生明言,這房子也是他從開發(fā)商手里買的,目前雖然已經(jīng)交付,但是開發(fā)商還沒有通知去辦產(chǎn)權(quán)證,小林夫婦要想真正拿到產(chǎn)權(quán)證得先等他把證辦下來,然后再過戶。對此,小林夫婦表示同意。

  幾天后,小林夫婦和寧生在中介公司簽訂了房地產(chǎn)買賣中介合同。簽合同過程中,小林夫婦突然想起,賣房子必須要房屋共有人同意才行,便問寧生,他賣房有沒有經(jīng)過家人的同意,寧生說老婆同意了。但口說無憑,為打消小林夫婦疑慮,寧生當場寫了份承諾書,內(nèi)容是妻子李淑珍因時間原因無法到場,委托其全權(quán)代理。隨后,買賣雙方各付中介費,小林夫婦也向?qū)幧读速彿慷ń?萬元。

  過了七個月

  賣房人老婆卻說不知情

  去年4月,開發(fā)商通知寧生去收房,寧生通知小林夫婦說,干脆你們跟我一起去,我把房子直接交到你們手上,省得以后再麻煩。小林夫婦一想也對,這跟從開發(fā)商手上買新房沒什么兩樣了,跟著一起去收房了。驗房完畢后,寧生結(jié)清了物業(yè)費,把新房鑰匙直接交給了小林夫婦,雙方還當著中介的面又簽了一份補充約定,其中載明了前述事項,并約定從此以后產(chǎn)生的水、電、氣及物業(yè)等費用由小林夫婦承擔。

  雖然此時還沒有辦到房產(chǎn)證和土地證,還不是真正的房主,但小林夫婦已經(jīng)把自己當成真正的房主了。拿到房才三四天,他們在小區(qū)物管處辦理了裝修許可證,熱火朝天地裝修起來。裝修結(jié)束后,小兩口開心地搬進了新房,等著和寧生去房產(chǎn)局辦理產(chǎn)權(quán)過戶登記,一切塵埃落定了。但俗話說好事多磨,不順心的事總是會在你對未來充滿希冀的時候發(fā)生。去年9月,小林夫婦接到中介通知,說房子有問題了,因為寧生的老婆李淑珍給他們發(fā)了告知函,說寧生賣房一事她事前不知情,事后也未追認,不同意出賣該處房屋。

  小林夫婦和寧生的老婆進行協(xié)商,但對方堅決不同意,小林夫婦得將寧生夫婦一起告上法庭。在審理過程中,小林夫婦氣憤地說,李淑珍在撒謊。因為去年5月新房子要辦燃氣新戶開通手續(xù),需要寧生的身份證,寧生開車帶著李淑珍親自把身份證送到了中介那里,怎么可能不知情呢。后來,寧生提出想加價賣房,李淑珍也參與了談判,這更是她知情的鐵證啊。小林夫婦的說法也得到了中介員工小文的證實。對此,李淑珍一概予以否認,稱自己從來沒和老公送過什么身份證,也沒參加過什么談判。

  拒絕測謊

  賣房人被法院判決敗訴

  因為雙方執(zhí)不下,法院征求雙方意見,是否愿意通過測謊程序證明各自主張的真實性。對此,原被告雙方及證人均當庭表示愿意。小林夫婦及中介員工小文在次庭審后即提出書面測謊申請,但寧生、李淑珍經(jīng)法院多次通知,是不配合辦理測謊鑒定手續(xù)。法院委托鑒定后,接受鑒定部門關(guān)于“測謊檢驗需對證人小文、被告寧生夫婦作出即可”的建議,未再要求小林夫婦進行測謊檢驗,但寧生夫婦始終沒有按照法院通知到場接受測謊鑒定。

  終,南京森林公安高等專科學校對小文進行了心理生理測試,并作出了通過測試的結(jié)論。小林夫婦對此無異議,而寧生夫婦則認為測試過程未表明議、提問的問題屬模糊性問題、小文的回答不符合常理,測試結(jié)論對案件事實沒有證明效力等為由,不接受此結(jié)論。

  建鄴法院審理后認為,小林夫婦對交易過程的陳述、舉證能夠與中介公司的陳述、舉證(錄音資料等證據(jù))相互印證;證人小文提供的證言通過了心理生理測試,進一步證實了房屋交易過程的真實性;與此對應,自2009年2月至2009年9月7個多月的時間里,寧生夫婦居住在同一室,且夫妻感情正常的情況下,李淑珍卻對如此巨大的家庭財產(chǎn)轉(zhuǎn)讓給小林夫婦一事概不知情,其沒有證據(jù)證實,也無法作出合理、合法的解釋,因此作出開頭的判決。(文中當事人為化名)   

  -鏈接

  測謊結(jié)論

  可作定案參考

  測謊所使用的儀器主要是多參量心理測試儀,俗稱測謊儀,技術(shù)人員按照一定的程序步驟,運用它記錄被測試人在回答問題時的心跳、血壓、呼吸頻率和深度、腦電波、聲音、瞳孔、體溫、皮膚電阻等方面的參數(shù)變化,然后予以分析判斷,作出被測對象是否說謊的結(jié)論。如今,民事案件中對于測謊的運用越來越普遍,原因是很多案件雙方分歧很大,但卻都拿不出充分的證據(jù)證明自己所說的是事實。但是,測謊必須在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進行,而且其結(jié)論并不能作為定案的直接依據(jù),而能作為參考,法官往往要綜合案件中的其他證據(jù),有時還要結(jié)合一般的常識,對案件作出結(jié)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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