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蘭州推貧富混居遭質疑 商品房講究的是身份?

2010年08月10日 11:20     小編:     法制日報|0     點擊:207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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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不管是低收入者,還是高收入者,似乎對“貧富混居”這一政策都不可接受,這一點或許在蘭州市政府的意料之外。

  而且,算政府在土地出讓時對房地產開發(fā)商降低一定幅度的土地價格,要求開發(fā)商開發(fā)出一定比例的限價房,但是這能夠保證開發(fā)商會拿出好的房子給低收入者嗎

  甘肅省蘭州市房屋均價已達每平方米5440元。不久前揭曉的《中國城市房價排行榜》中,蘭州市的房價在全國百座城市中排名49位,在西北五省區(qū)位居。

  持續(xù)的高溫,持續(xù)走高的房價,在此背景下,低收入者的住房問題如何解決?日前,蘭州市出臺政策,決定將市政府主導的保障性住房建設實行“貧富混居”。而此前,湖北省武漢市也提出,不再成片開發(fā)建設經濟適用房,提倡富人和窮人混居。

  一個是“貧富混居”的愿景,一個是實打實地實施,都引起了各方的議。有分析人士認為,“貧富混居”的動機是好的,是為了避免“貧民窟”的出現(xiàn),但結果卻未必如此,“富人未必買賬,窮人未必領情”。

  《法制日報》記者調查發(fā)現(xiàn),“貧富混居”的議遠非“買賬”、“領情”這么簡單,這其中暴露的是地方政府建設保障性住房的困境。

  貧富混居

  “富人”不買賬“窮人”不領情

  關于蘭州市推行的“貧富混居”政策,媒體所報道的蘭州市民馬世杰的幸福生活似乎是一種詮釋。

  馬世杰一家五口,妻子沒有工作,大女兒因病失去勞動力,二女兒已嫁,小女兒還在上學。家庭收入主要是馬世杰的退休金和大女兒的低保金,每月不足1250元。全家擠住在一間12平方米的土坯房內,沒有廚房,沒有衛(wèi)生間。

  今年年初,馬世杰作為蘭州市批享受到廉租房待遇的居民之一,搬進了62平方米的廉租新房,“新房子一個月才30多元錢的租金”。

  媒體報道稱,馬世杰“很滿足”,但是卻沒有報道其他人的想法。“貧富混居”是真的“很滿足”,還是真的有議?《法制日報》記者進行了調查。

  在蘭州市雁灘一所豪華商住小區(qū)的門口,記者采訪了一名賣桃子的小商販,他對于自己能夠住進這樣豪華小區(qū)的可能性完全否定。他說:“即使政府出臺了政策,給了我們優(yōu)惠價格,住進去了,但這兒高的物業(yè)費我也負擔不起。更何況看到人家豪車豪房,吃穿都是好的,對我們和孩子也是一種刺激,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。”

  同樣,一位開貿易公司的老板也對“貧富混居”的做法不能接受:“我們花高價買的房子,圖的是一個環(huán)境,一種氛圍,這樣對我們也好,對孩子的教育也好。”

  這位先生做了一種假設:假如和“窮人”住在一起,萬一他們交不起物業(yè)費、暖氣費,難道我們也跟著受牽連?

  蘭州巨信房屋中介公司董事長陳學禮對于蘭州出臺的由政府主導的“貧富混居”這一政策頗為詫異,他表示,“還是次聽說”。

  在陳學禮多年的二手房經營閱歷中,出現(xiàn)混居情況的,一般是由于房地產開發(fā)中涉及到拆遷房,才會和商品房“混”在一起,而這種結果一般會出現(xiàn)很尷尬的局面。

  陳學禮告訴記者:“由于拆遷戶都是低收入家庭或者城市周邊的農民,所以拆遷的房子往往都供不起暖氣費、物業(yè)費,也沒有物業(yè)管理,居住環(huán)境也不好。”

  更為尷尬的是,由于這部分拆遷戶交不起相關的費用,導致同一棟樓上的居民開了“兩個門”,正常繳費的走一個門,交不起費的走一個門。“這樣的小區(qū)蘭州太多了,至少有十幾個吧。”陳學禮說。

  一廂情愿

  開發(fā)商稱商品房講究的是身份

  記者調查發(fā)現(xiàn),不管是低收入者,還是高收入者,似乎對“貧富混居”這一政策都不可接受,這一點或許在蘭州市政府的意料之外。

  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主任孫建中對記者表示,貧富雜居,不會讓某一層次的人全部集聚在一起,更有利于社會和諧穩(wěn)定。

  而據(jù)孫建中的描述,推行“貧富混居”的具體做法,即在土地出讓時對房地產開發(fā)商降低一定幅度的土地價格,要求他們開發(fā)出一定比例的限價房。

  由此可以看出,在“貧富混居”政策的實行中,還有一個主角——房地產開發(fā)商。那么,開發(fā)商又是如何看待這一政策?

  主營房地產開發(fā)的蘭雅集團董事長宋愛芳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,蘭州的這一做法肯定行不通,政府要做的不是在商品房里安插廉租房,而是要加大力度增加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設和供給。

 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蘭州某開發(fā)商則明確表示反對這一做法,他以質疑的口氣反問記者:“商品房和廉租房能放在一起嗎?”

  他認為,這面對的是兩類消費人群,物業(yè)公司所要面對的是兩種管理,收費標準也是不一樣的,根本沒辦法放到一起。

  蘭州的不少開發(fā)商認為,商品房和廉租房不屬于一個類型,前者是“優(yōu)房”,是開放商為有條件的人群開發(fā)的優(yōu)質的住房,而后者則屬于保障性住房,屬于政府為無房者提供的低條件的住房。

  一位開發(fā)商表示,商品房是為購房者提供一種供其享受的服務,而廉租房是為低收入者提供一個可供居住的房子,此而已。二者一個是“有房住”,一個是“優(yōu)房住”,商品房講究的是環(huán)境、服務、品質和身份。

  住房保障

  政府責任不該推給開發(fā)商

  在低收入者、高收入者、開發(fā)商三方質疑“貧富混居”政策的同時,一位長期關注蘭州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專家也堅決反對“貧富混居”這一政府主導的做法。他表示,這根本沒有任何可行性,也違背了市場經濟基本的原則。

  “在一個小區(qū)里面,安插幾戶貧困者住進去,顯得不倫不類。”他說,“保障性住房建設屬于政府的工作,不應該推給開發(fā)商。”

  “退一步講,即使政府在土地出讓時給開發(fā)商減免了一部分費用,但是這能夠保證開發(fā)商會拿出好的房子給低收入者嗎?”他認為,相反,可能出現(xiàn)的情況是,開發(fā)商把錢拿走了,留下的卻是采光、戶型、樓層都不好的房子。

  “商品房里硬塞廉租房的做法是行不通的。”研究中國三產化的學者賀有利認為,我國目前城鎮(zhèn)仍然是中高收入者偏少,低收入者偏多,住房保障需求大。我國目前城鎮(zhèn)化率為46.6%,如果城鎮(zhèn)化率達到80%以上,將有6億農民進城居住,政府的住房保障任務非常艱巨,的解決辦法是加快建設公租房和廉租房

  賀有利告訴《法制日報》記者,加快建設公租房和廉租房,必須認真考慮地方政府的財力。目前地方政府的財力已非常緊張,許多地方政府已經負債累累。一方面,原來用于增加財力的土地現(xiàn)在用于廉租房、公租房建設;另一方面,建設廉租房、公租房又需要大量的資金。因此,地方政府的財力根本無法長期承擔大量的廉租房、公租房建設。由于保障性住房的欠賬很多,即使所有用地都用于保障性住房,所有財力都用于保障性住房,在短期內仍然解決不了許多住房困難戶的居住問題。即便地方政府用巨額資金解決了相對少的住房困難戶,而大多數(shù)住房困難戶仍在等待,“這本身也是不公平的”。

  “更為重要的是,居住廉租房、公租房的低收入者在收入提高后,廉租房、公租房的退出機制在我國很難落實,目前許多城市已遇到廉租房、公租房的退出難問題,多年來沒有退出1套廉租房、公租房。”賀有利說。

  對此,賀有利建議,政府住房保障應以租金補貼為主。租金補貼的住房保障制度是向低收入的住房困難戶發(fā)放租金補貼,資金數(shù)量相對較小,政府財力負擔小,可以對低收入的住房困難戶實現(xiàn)應補盡補。低收入的住房困難戶收入提高后則停止租金補貼,退出機制易于實行。在此情況下,如果政府仍有財力,可進行適當規(guī)模的廉租房、公租房現(xiàn)房建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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